軍事審判法 第20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三章 軍事法院 › 第一節 軍事法院之組織 第20條 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置公設辯護人若干人,掌理指定辯護案件之辯護。有二以上公設辯護人時,以一人為主任公設辯護人,監督及分配公設辯護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