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依本法所定之管轄設審判庭,其庭數視事務繁簡定之。
前項各庭置庭長一人,由軍事審判官兼任,監督各該庭事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