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3條 法規: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13條 本條例所稱受裁判者家屬,係指已死亡或失蹤之受裁判者之配偶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順序之法定繼承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受裁判者家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