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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
二、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三、基金孳息及運用收益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經費如有不足,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捐贈。
依本條例規定支付之補償金,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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