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