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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為達成本條例目的,應實施下列監督、控制措施,並應就下列事項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之:一、殺傷性地雷之類別、數量。
二、第五條規定之移交與保留。
三、殺傷性地雷製造工廠之調查及相關管制方案之進行。
四、除雷計畫之安全性及對於環境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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