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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基於訓練或研發除雷技術,得移交或保留殺傷性地雷。
主管機關非因戰爭之迫切需要,不得使用殺傷性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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