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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違反第四條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罰金。
所有設備、成品、半成品、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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