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3條 法規: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殺傷性地雷:指因人之接觸或靠近而爆發並有致死亡或傷害危險之地雷。二、佈雷區域:指有地雷或可能有地雷之佈設而有發生殺傷性危險之區域。三、移交:指凡一切移轉地雷控制權或具體移動地雷進出另一國領土之行為。 本條定義的名詞 殺傷性地雷 佈雷區域 移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