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8條 國軍葬厝設施之紀念碑、造墓及維護等相關費用,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