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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亡故官兵及其配偶安葬(厝)之資料,應登錄國軍葬厝管理資訊系統管制,原始申請資料並應建檔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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