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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亡故官兵安葬(厝)之位置,依申請順序排定,申請人或申請機關(單位)不得選擇或要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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