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0條 國軍示範公墓附設忠靈殿,依亡故官兵之功勳或階級,區分為特勳及上將區、中少將區、上校區、中少校區、尉官區、士官長區、士官區及士兵區等八區。國軍示範公墓附設忠靈殿之骨灰龕,區分特勳及將級軍官型、校尉級軍官及士官兵等型。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之骨灰龕,不分階級,統一型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