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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合格證明所載合格廠商名稱、統一編號或負責人姓名有變更者,合格廠商得檢附證明文件向國防部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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