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第4條 法規: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4條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發生時,執行機關應即調查事故發生原因,陳報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