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第10條 法規: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10條 核定之補償費,申請人自通知領取之日起逾五年未領取者,歸屬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