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軍官、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職:一、奉准調職、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二、作戰、因公或因病死亡者。三、被俘者。四、經核准參加公職競選者。五、經核准任軍職以外之職務者。六、停職屆滿三個月者。七、因喪失國籍原因免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