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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軍官、士官之任職、調職、免職權責如下:一、上將由總統核定。
二、中、少將:(一)重要軍職,由國防部呈報總統核定。
(二)一般軍職,由國防部核定。
三、校、尉官:(一)上校重要軍職,由國防部呈報總統核定。
(二)上校一般軍職,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
(三)中、少校及尉官,由少將以上編階主官核定。
四、士官由中校以上編階主官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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