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8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軍官、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職:一、失蹤者。二、因犯罪嫌疑經羈押者。三、經認定為流氓,由警察機關通知或強制到案移送法院審理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