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6條 法規:軍人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6條 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其待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