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第2條 法規:軍人待遇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現役軍人:指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及士兵。二、本俸:指志願役現役軍人應領取之基本給與。三、薪額:指義務役現役軍人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四、加給:指本俸(薪額)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及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五、俸級:指本俸所分之級次。六、俸點:指計算本俸折算俸額之基數。 本條定義的名詞 現役軍人 薪額 加給 俸級 俸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