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8條 依法得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移民署逕行強制出國:一、未經許可入國。二、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三、已逾限令出國期限。前項第二款無戶籍國民經至移民署辦理裁罰及出國手續,並依限自行出國者,不適用前項逕行強制出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