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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審查,於該會決議前,不執行其強制出國。
但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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