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6條 法規: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6條 申請外國人臨時入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但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申請者,不在此限:一、未備齊前條規定之文件。二、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一款至第十六款規定情形之一。三、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四、曾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五、依其他法令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