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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外國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情形臨時入國後,無人申請臨時入國,且其所屬國家、地區無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或為無國籍或國籍不明者,經查明有非法入國之意圖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依未經許可入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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