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2條 法規: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條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申請臨時入國者,依本辦法之規定;兼具有我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申請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