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人口販運防制法母法 第13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漁業勞動檢查員、訪查員及其他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二、船舶運輸管制員及其他經交通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三、經內政部公告指定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