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人口販運防制法母法 第19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被害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