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人口販運防制法母法 第20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政府機關,包括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所屬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