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人口販運防制法母法 第22條 被害人在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免除其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