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人口販運防制法母法 第11條 本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社工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各主管機關編制內或聘僱之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員及社勞行政人員。二、受各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之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員。三、其他受各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社會工作業務之適當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