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8條 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預防及鑑別 第8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協助辦理人口販運案件之社工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於人口販運案件偵查、審理期間,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司法警察機關應派員執行安全維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