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積極辦理人口販運之宣導、偵查、救援、保護、安置及送返原籍國(地)等相關業務,並與國際政府或非政府組織辦理各項合作事宜,致力杜絕人口販運案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