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教育條例 第8條 法規:警察教育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警察教育之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資格,依照教育法令規定辦理;教官資格,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