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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教育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警察大學得設警佐班、專業班等,辦理現職人員進修教育;得設警正班、警監班、研究班等,辦理現職人員深造教育;其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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