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教育條例 第5-2條 法規:警察教育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2條 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學(員)生教育期間,有關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留校察看及功過之獎懲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