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6條 法規: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6條 各警察機關給予特別休假人員不止一人時,得視勤務、業務需要,分批分期實施。休假期間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令其銷假,並保留其假期或酌發不休假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