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5條 法規: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特別休假人員職務應託由同事代理,但須服務機關主管核准,必要時機關主管得逕行指派職務代理人。前項特別休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明白交與代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