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母法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司法警察機關,指下列各款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一、內政部警政署。二、內政部移民署。三、法務部調查局。四、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五、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七、其他同級以上之司法警察機關。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司法警察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