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二章 職掌 第16條 醫務室職掌如下:一、教職員工、學生(員)之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二、教職員工、學生(員)之健康指導及檢查事項。三、藥品醫療器材之保管事項。四、其他有關醫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