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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校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校長就教師、教育學者、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遴聘組織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及不服其他決定之申訴事項;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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