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2條 共同清理機構應於清除、處理設施、設備及清運車輛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營運登記證字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