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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核發、註銷或變更營運登記證時,應副知內政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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