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19條 法規: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四章 理事及監事 第19條 理事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會員大會決議或其他重大侵害都市更新會利益之情事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解任之。前項之解任,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