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理事會之權責如下: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二、執行章程訂定之事項。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研擬及執行。四、權利變換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五、章程變更之提議。六、預算之編列及決算之製作。七、設置會計簿籍及編製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