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定竣工書圖,包括下列資料:
一、重建區段內建築物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
二、整建或維護區段內建築物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竣工平面、立面書圖及照片。
三、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之竣工書圖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