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定更新成果報告,包括下列資料:一、更新前後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成果差異分析報告。二、更新前後建築物重建、整建或維護成果差異分析報告。三、原住戶拆遷安置成果報告。四、權利變換有關分配結果清冊。五、後續管理維護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