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海岸管理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公告,應包括海岸地區之範圍說明及範圍圖。前項範圍圖之製作,濱海陸地及平均高潮線部分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近岸海域部分之轉折點,為判定界線及執法明確,得以坐標標示,並以坐標點直線連接劃設。但範圍說明足以判識範圍界線者,公告時得以適當圖幅之示意圖代替範圍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