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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公告,應包括海岸地區之範圍說明及範圍圖。
前項範圍圖之製作,濱海陸地及平均高潮線部分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近岸海域部分之轉折點,為判定界線及執法明確,得以坐標標示,並以坐標點直線連接劃設。
但範圍說明足以判識範圍界線者,公告時得以適當圖幅之示意圖代替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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