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10條 說明會參加人員認為主持人於會議程序進行中所為處理或決定有爭議時,得即時聲明異議。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理或決定;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並將異議及處理要旨列入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